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就诊服务指南

1.挂号服务

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健康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医疗机构对门诊患者实施实名就医,在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1.1 需提供要件:

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来源:就诊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沈北新区中心医院门诊大厅1楼设有挂号缴费窗口。

②网上办:

网上预约包括互联网医院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好就医预约等。

③电话办:

预约电话:024—89865267/89601896转1111。

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窗口:周一至周日07:30—16:30;

网上:各平台提前3日统一开放预约号源。

1.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咨询电话:024—89865267/89601896转1111,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2.门诊就诊

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2.1 需提供要件:

就诊码(资料来源:纸质挂号单)或条形码(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就医平台”或好就医网“沈北新区中心医院”——个人中心—我的条码)。

2.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门诊就诊流程包括报到、候诊、就诊、交费、检查检验、取药等。

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①挂号当日有效;

②门诊开诊时间:上午8:00—11:30(11:20停止挂号),下午13:00—16:30(16:20停止挂号),周末普通门诊(内科、外科、骨科、肛肠科)上午开诊,其他科室全天开诊,特殊节假日开诊时间以公众号通知为准。

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预约”方式,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24—89865267/89601896转1111,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3.急诊就诊

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3.1 需提供要件:

就诊码(资料来源:纸质挂号单)。

3.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120”急救中心送诊的患者直接进入抢救室就诊;

自行来诊的患者经预检分诊后根据病情划分至综合急诊就诊或抢救室就诊。

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综合急诊24小时开诊。

3.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咨询电话:024—89865267/89601896转8129,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4.化验、检查

患者在医生开具化验、检查并完成缴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血尿便化验或影像学等检查。

4.1 需提供要件:

就诊码(资料来源:纸质挂号单)或条形码(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就医平台”或好就医网“沈北新区中心医院”——个人中心—我的条码。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患者按交费单上指引到相应楼层科室窗口排号预约检查。

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①化验检查:工作日07:30—16:30,急诊检查项目24小时;

②门诊三楼采血室:周一至周日 07:30—16:30;

③急诊室采血:16:30—07:30。        

4.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咨询电话:024—89865267/89601896转1111,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5.住院服务

为急诊、门诊、日间患者提供办理入院手续的服务过程。5.1 需提供要件:

5.1.1入院通知单(资料来源:接诊医生提供纸质版);

5.1.2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资料来源:就诊人);

5.1.3身份证(资料来源:就诊人)。

5.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住院处服务窗口(住院处在病房一楼西侧)。

5.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入院时间:周一至周日(无休息日)。

7:30—21:00  病房一楼西侧住院处服务窗口;

21:00—7:30  门诊一楼急诊收费服务窗口。

5.4 住院补交押金流程:

5.4.1窗口补交住院押金流程:

请携带押金收据或提供住院号即可办理。(交款方式可选择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出院结算时如有剩余押金,原路退回)。

5.4.2公众号补交押金流程:

微信搜索公众号“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就医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就医服务→绑定就诊人→住院预交→自行选择预交金额→完成。

5.4.3自助机补交押金。

5.5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咨询电话:024—89601896转8518。

6.出院服务

为住院患者提供办理出院结算等业务的服务过程。

6.1 需提供要件:

6.1.1患者本人身份证(资料来源:就诊人);

6.1.2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农村居民医保420元/年,暂无医保卡的,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即可)(资料来源:就诊人);

6.1.3预交金收据(资料来源:办理入院时住院处提供纸质版);

6.1.4如您使用银行卡交费,请携带此银行卡(资料来源:就诊人)。

6.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住院处服务窗口(住院处在病房一楼西侧)。

6.3 办理时限:

6.3.1医保患者:自患者出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出院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出院结算,请联系主治医生。

6.3.2自费患者:患者出院之日请与主治医生确认具体办理出院结算日期。

6.3.3出院结算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6.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咨询电话:024—89601896转8518。

涉及银行卡退费的患者,最晚15个工作日到账,如规定时间内未到账,请携带退款小票、出院结算收据到住院处窗口办理后续事宜。

7. 手术服务

为住院患者提供围手术期的相关医疗服务。

7.1 需提供要件:

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既往诊疗资料等(资料来源:就诊人)。

7.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相应临床科室病房。

7.3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7.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咨询电话:024—89865267、024—89601896转1111、024—89601896转相应科室,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8.投诉举报服务

医院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在院期间与诊疗、服务、护理相关的纠纷处理、协调工作。医务科(医疗纠纷投诉 6号楼三楼)、行风办(医疗服务投诉 8号楼三楼)、护理部(护理相关投诉 9号楼二楼)。

8.1 需提供要件: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影像、录音及其他文字材料(资料来源:就诊人)。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00到医务科、行风办及护理部办理,其余时间到门诊三楼连廊医院总值班室办理。

②投诉电话:医务科 024—89600836,行风办024—89614334,护理部 024—89601896转8809,纪检监察科024—89866822,行政总值班024—89865267。

8.3 办理时限:

一般事件投诉后3—5个工作日,复杂事件5—15个工作日以电话、当面告知等形式答复处理意见。

8.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可先拨打投诉电话。

二、其他服务指南

9. 诊断书查询

为单位提供的员工诊断书真伪查询服务。

9.1 需提供要件:

单位介绍信1份、2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诊断书原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9.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①门诊疾病诊断书及急诊、住院疾病诊断书查询:在6号楼3楼医务科。

9.3 办理时限:

工作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收取诊断书后3—5个工作日反馈结果。

9.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话。

10.办理麻醉、精神药品

10.1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取药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亲属或监护人关系证明。

③患者有效原始病历(办理日期前半年内的医院复印的带医院红色印章的住院病志包括检查报告单及病理报告单)、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办理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卡押金100元(可退),工本费10元(不退)。

⑤首次办卡要求患者本人必须到场,如患者本人确实病情较重,行动不便,可到疼痛门诊预约,医生到家里进行访视后符合要求即可办理。

10.2 办理路径:

①证件齐全后到门诊一楼肿瘤(疼痛)门诊,由肿瘤(疼痛)科医生办理,首次办卡需患者本人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卡手续。特殊患者不能来医院办理的需要医生出诊到家,看患者需要提前进行预约,预约后统一安排时间出诊看患者,按规定需要支付出诊费。②肿瘤(疼痛)门诊办理完手续后,到6号楼三楼医务科办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卡。

10.3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话:医务科:024—89601896转8221;肿瘤门诊:024—89601896转5021,监督投诉可拨打024-89600836。

1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补开

为原死亡证明书签字家属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补开的服务。

11.1 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原死亡证签字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果是被委托人,需带本人、原签字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原签字家属委托书,(原签字家属死亡,需带其死亡证)。

③办理人联系方式。

11.2 办理路径:

咨询电话:疾病预防控制科(健康管理中心楼407室,咨询电话:024—89605025)。

11.3 办理时限:

补开手续,仅限于工作日咨询和办理,受理核实后一般当日现场办理。

11.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咨询电:024—89605025。

12.住院病案复印

住院病案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外科手术病人,因病理回报时间较晚,可酌情延长申请到15个工作日)。

12.1 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出院结算收据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ⅰ.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ⅱ.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ⅲ.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ⅳ.特殊部门复印病历,需要到医务科申请备案后方可到病案室进行复印。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病案室

12.3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现场复印:当天办理并完成。

1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咨询电话:024—89601896转7032。

13.双向转诊服务:

沈北新区医疗集团内双向转诊患者到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就诊,由中心医院门诊部负责陪诊业务。

13.1需提供要件:

①双向转诊单;

②患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3.2办理路径:

①在双向转诊群内告知需转诊患者情况;

②转诊患者到达沈北新区中心医院门诊大厅一楼,双向转诊陪诊处找门诊部陪检人员;

③办理时限:周一至周日24小时服务。

13.3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基层转诊医生提前在双向转诊群内告知就诊患者信息及联系电话。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一、不符合疾病诊断书开具标准

1.患者的现病史、主观检查结果、客观检查结果等不满足诊断标准;跨科开具、未亲自诊查开具。

2.原则上门诊疾病诊断书休息天数超过7天;原则上急诊疾病诊断书休息天数超过3天;同一疾病连续2次以上开具诊断书或慢性疾病病人的休息,需有住院证明或专家会诊意见。

二、无身份信息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时无法出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身份标识。

三、多次开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

补开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次数超过1次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资料来源

1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

医保卡

办件人

补正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