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案复印


12.住院病案复印

住院病案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外科手术病人,因病理回报时间较晚,可酌情延长申请到15个工作日)。

12.1 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出院结算收据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ⅰ.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ⅱ.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ⅲ.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ⅳ.特殊部门复印病历,需要到医务科申请备案后方可到病案室进行复印。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病案室

12.3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现场复印:当天办理并完成。

1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建议您优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咨询电话:024—89601896转7032。